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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关于对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实施 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19-07-22 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规划》《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内的保护和管理,决定于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范围内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依据《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规划》和申遗工作实际需要划定,遗产区包括景迈大寨、糯岗、勐本、芒埂、老酒房、芒景上寨、芒景下寨、翁基、翁洼、芒洪10个村寨;缓冲区包括南座、竜蚌、班改、那乃、芒云老寨5个村寨。 二、凡进入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的外来车辆和保护区范围内居民已报备登记车辆,必须自觉服从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的管理,按要求办理驶入登记手续,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三、凡进入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的外来人员,未经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游客参观通道外古茶树生长区域内进行观摩或从事科研、科普等活动。 四、为让古茶树休养生息,古茶资源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及其外聘的务工人员,必须参加由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古茶树管养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管养和采摘利用。为避免过度采摘,对古茶树应当采取春秋两季采摘,夏茶留养(每年6-8月一律禁采),分片采摘或隔年采摘,每次只采摘70%鲜叶的采养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公开竞拍或认养谋利等方式过度炒作景迈山古树单株茶叶。 五、景迈山古茶林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害、破坏自然生态资源。严禁擅自砍伐林木,盗伐林木,毁林开荒;严禁破坏水资源、生物资源;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资源;严禁野外违规用火;严禁在禁牧区放牧。 六、景迈山古茶林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古茶林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严禁刻画、涂写、移植、剔剥、攀折古树名木和破坏文物古迹;严禁擅自设置、张贴广告;严禁在非指定地点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严禁乱丢、乱倾倒、乱堆放垃圾。 七、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凡列入文物本体的民居建筑,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修缮或改变建筑原状。 八、在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内,如有违反上述通告内容者,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澜沧县属各职能部门和景迈山古茶林所在地党委、政府应在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员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下,认真履职尽责,紧紧依靠当地村、组干部和各族群众,群策群力、不懈努力,确保古茶林保护区各项规划执行到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予以严肃追责。 十、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内的单位及个人,如有需反映的诉求或事项可逐级向村民小组、村“两委”和镇党委、政府报告,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向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反映,也可直接向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反映,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收到问题反映和诉求后,及时召集镇、村、组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其他相关方及时研究解决,并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向诉求人反馈意见。同时,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区内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结合本通告内容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自觉保护景迈山古茶林。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9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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