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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关疫情防控,澜沧县再发通告

来源: 时间:2021-07-10 阅读:

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

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

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边境综合治理水平,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根据疫情防控、边境管控工作需要,对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关键时期违背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实施帮助、组织、指引、带路、 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引带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人员,采取以下“十条措施”严惩,现通告如下:

1.依法处置相关资产。对偷引带人员非法所得赃款赃物、涉案车辆以及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对偷引带人员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不论是否用于作案,全部进行扣押并依法处理。对故意藏匿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实施查封并依法处理。

2.列入“黑名单”公示曝光。在规定期限内对偷引带人员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在其生活的社区、村委会、村小组、自然村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其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3.连带取消政策补助。对偷引带人员、直系亲属以及“同心互助”组所有成员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其本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4.从严从紧政审。对偷引带人员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5.开除党籍、公职。对偷引带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开除党籍及公职,并作为反面典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6.强制自费隔离。对偷引带人员及其接触的人员需在指定隔离场所实行 21天的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7.作出检查承诺。发生偷引带人员的村(社区)主要领导,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8.减少或取消奖补资格。对偷引带人员个人所在的村(社区),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9.从快从高落实举报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 报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及《关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补充通知》予以从快从高兑现举报奖励。

10.执行自首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前,偷引带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从轻从宽处理,否则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该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安、边管、边检等部门对查获的本地偷引带人员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公示并交由相关部门落实惩戒措施。此通告由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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