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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医药机构评审结果公示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时间:2022-06-29 阅读: |
(第二期)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普医保发[2022] 26号)要求,经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医药机构申请,澜沧县医疗保险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审查,现对评估审查通过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澜沧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879—7221227。 附件:澜沧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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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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