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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医疗保险中心2021年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定结果公示(第三期)
来源: 时间:2021-11-22 阅读: |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促进公平竞争,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3号)以及《普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普洱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准入评估工作通知》(普医保发〔2021〕85号)等有关规定,澜沧县医疗保险中心组织专家对澜沧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审查。现对评估审查通过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澜沧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879—7221227。 附件:澜沧县2021年第三期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准入评估得分情况公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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