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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陇川县入澜返澜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来源:澜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间:2021-09-16 阅读:

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澜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1月17日以来有陇川县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或住宿宾馆主动报备,并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1.有陇川县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已入澜或返澜的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2.有陇川县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统一集中留观点留观,并于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自12月3日12时起,陇川县城区居住人员(车辆)暂缓进入澜沧,直至陇川县提级管控措施终止。军警、急救、公务、抢险、物资保供等特殊人员(车辆),持当地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及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双采双检)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通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个人或单位,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澜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3日

本文来源:澜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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