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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年初三拜年活动期间 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澜沧县委宣传部 澜沧县公安局 时间:2025-01-22 阅读: |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县大年初三拜年活动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1月31日在澜沧县葫芦广场(民族团结进步广场)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于1月28日前到澜沧县委宣传部报备后,到澜沧县公安局完善相关手续。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联系方式:澜沧县委宣传部张老师,电话:15287682703;澜沧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丁警官,电话:13887980989。 特此通告。 澜沧县委宣传部 澜沧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1日 |
本文来源:澜沧县委宣传部 澜沧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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