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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惠民镇停车场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公示

来源:拉祜澜沧 时间:2024-03-18 阅读:

按照云政发〔2001〕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监制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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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停车场停车治位每天按24小时计收。临时停放达到首次收费标准后,停车场停车治位加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第二天重新开始计时计费,以此类推.

2.进入停车场设施临时停车时间20分钟内(含2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3.小型车为核定载客9座(含本数)以下或货车限载1吨(含本数)以下:大型车为核定载客9座以上或货车限载1吨以上。

4.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5.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惠民镇沿街居民、商户的小车停放,按月收取停车费,停车服务费120元/月/辆。


本文来源:拉祜澜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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