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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公安局无主涉案物品处理公告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时间:2023-11-15 阅读:

2023年11月12日06时30分,澜沧县禁毒大队民警在普洱市思茅区公安局禁毒大队的配合下,在磨思高速公路宁洱服务区从一辆车牌为云J41615的红色大货车上查获用蓝色塑料桶盛装的化学品可疑物1041,每桶重量为25公斤,共计26.025吨。经鉴定,该批化学品为乙酸乙酯,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乙酸乙酯属于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也是可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澜沧县公安局现依法对上述查获的乙酸乙酯进行扣押处理,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到澜沧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本单位将依此规定将上述在案的物品作为无主涉案物品进行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涉案物品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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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黄警官、夏警官

联系电话:0879-7225484

联系地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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