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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2023年秋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3-10-27 阅读:

秋冬季是各类宴请、聚餐、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为防止食物 中毒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澜沧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食用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草乌、附子、附片等是毒 性较强的中药材,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不能把草 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作为普通食品和药膳食用, 严防中毒。聚众邀约煮食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 酒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 工销售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二、不喝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购买饮用正规厂家 (或小作坊 ) 生产的白酒,应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购 买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 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各种外用药酒坚决不能内服。

三、严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一是不购买使用过期、腐 败变质的食品原辅料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肉类食品;不购 买食用来源不明的酒类、饮料,尤其是不购买食用村民自酿酒、 泡酒等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 “三无”散装白 酒,严防误食甲醇引发中毒。二是不加工食用四季豆、发芽土豆、 野生菌 (含干制品)、红肉、橄榄生等高危食品。三是使用安全 卫生的饮用水,食物烧熟煮透,做好留样备查 (每个品种 125g,单独包装,冷藏贮存),妥善处置剩菜剩饭,严防食源性疾病。四 是做好食品加工和宴席举办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做好防 尘、防蝇、防鼠、防虫和安全防护工作。五是乡镇、村 (社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及时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督促集体聚餐举办者消除安全隐患。同 时,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所在村 (居) 委会申 报备案。

四、加强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教育体育、 民 政、住建、交通、文化旅游等各相关部门要将学校食堂、托幼机 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旅游餐饮接待单位等集中用 餐单位列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食物要烧熟煮透,尽量缩短食物 存放时间,冷藏的食物要充分加热。不食用变质的食物,因为变 质的食物即使充分加热杀灭了致病菌,但致病菌产生的毒素依然 能导致中毒。

六、正确选购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 用来治疗疾病, 以免延误病情。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 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 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 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 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 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请广大消费 者到正规的餐馆、商店、超市去消费,并留存相关消费票据,时 刻注意食品安全。

出现食物中毒要尽快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 院就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相关物品备查,及时向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特此公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本文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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