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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中医医院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澜沧信息网 时间:2023-06-30 阅读: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十三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澜沧县中医医院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澜沧县中医医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基本情况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2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澜沧县中医医院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医院党委清醒认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不推不拖,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以党委书记旃春宏、院长查林同志为双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由纪委书记刀文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院办人员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材料汇总提供等各项工作。2023年1月16日上午10点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对反馈意见问题逐条梳理、研判、分解、分工,形成“三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扎实推进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足,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县中医医院没有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没有坚持执行党委会会议第一议题,主要领导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较少,纪律意识树立不牢,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之下,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穿“隐形衣”虚列转嫁接待费,“破纪”了还误认为是为单位发展谋利,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医院形象”问题。一是制定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县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和研讨,2023年1至3月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二是在党委会议、“三会一课”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三是纪委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廉政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加强日常监督。2022年1月至3月主要领导参加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视频会议1次,参加普洱市正风肃纪警示教育视频会议1次,参加清廉澜沧建设暨全县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1次,参加卫健工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次;2023年3月27日组织全院职工召开澜沧县中医医院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除值班、规培、驻村外281人参会。 2.关于违反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合理收费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复收取耗材费和检查费”问题。一是对于不在政策范围内的收费(中药包装袋)已于2022年11月16日停止收费;二是对于包含项目立即通知科室整改不允许重复收费,于2023年2月3日下发《澜沧县中医医院关于相关医疗耗材不可另行收费的通知》(澜中院发〔2023〕12号)文件。三是对于重复收取耗材费和检查费问题,已严肃落实整改,现已严格按照医保、物价政策合理合规收费。四是费用清退问题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澜市监处罚〔2023〕29号)执行。 (2)针对“自行设立收费项目”问题。一是对于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政策外收取脸盆等卫生材料收费问题,已严格按照物价政策文件执行,将现有库存耗材(脸盆、便盆、尿壶)与供货商沟通进行退货处理,同时加强物价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引以为戒,防微杜渐。二是举一反三排查可能存在的相似问题一并整改,杜绝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现象再次发生。三是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书》(澜市监罚告〔2023〕29号)文件要求,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之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2015年1月至2022年9月自行设立收费项目零差率出售脸盆、便盆、尿壶、拐杖等卫生材料,该批卫生耗材在销售时零差价销售,无违法所得,无需清退。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突出”方面。 1.关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藏接待费开支”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转嫁接待费”问题。一是对医院党政班子领导及中层干部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按接待要求进行规范接待,严禁出现将接待费转嫁由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供货商处理。 (2)针对“接待费‘隐藏’在职工绩效工资中”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按接待要求进行接待,规范报销途径。二是制定《澜沧县中医医院关于规范专科联盟/专家工作站/中医药师承工作专家劳务支出实施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通过后,于2023年4月24日在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已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备案。三是自2023年1月起已取消科室专家接待费补助。 (3)针对“分解拆分接待费报账”问题。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禁出现分解拆分接待费报账的现象。 (4)针对党员过“政治生日”缺乏严肃性问题。县中医医院党委于2020年至2022年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时向每名党员均发放一个小生日蛋糕问题。一是因发现党员过“政治生日”时向每名党员均发放一个小生日蛋糕不严肃,已经于2022年1月起停止该行为。二是2020年至2022年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时向每名党员发放一个生日小蛋糕,已进行清退并上缴县纪委廉政账户。 (5)针对开展各项活动未遵从厉行节约问题。一是医院已严格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6)针对工会经费列支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问题。2019年至2020年重阳节、中秋节在工会账户中列支工会费开支退休干部职工的就餐费及慰问品费问题。一是按审计规范要求,医院自2021年起退休职工的慰问已不在工会列支。二是医院已严格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规范开展活动。 2.关于程序意识缺乏,应纳入绩效补助未纳入、应审批补助项目未审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3年至2016年,县中医医院为规避税收将加班费、夜班费、病历考核奖、创等考核奖等各项补助单独在绩效外发放,2016年9月税务机关清查进行了税费补缴,但导致账目上出现事业单位绩效外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9年至2022年,未按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规定将礼仪服务补助、无偿献血补助、护士节、医师节、三八红旗手表彰等补助项目纳入本院绩效方案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批准问题。一是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23022)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各项津贴补贴发放,按要求开展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医院于2023年2月7日召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动员部署会,按要求制定《澜沧县中医医院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通知》,成立《澜沧县中医医院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按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材料及自查报告已及时上报县委卫生健康工委。二是按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规定将礼仪服务补助、无偿献血补助、护士节、医师节、三八红旗手表彰等补助项目纳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质量管理考核方案》提交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3.关于权利过于集中,医疗采购存在重大廉政隐患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耗材供货商的进入不透明问题。目前,与县中医医院合作的医疗耗材配送商有25家,自2018年以来长期续签合同的配送商有3家,其余后期新增22家进入的医疗耗材配送商均未经班子会议决策决定,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签订。耗材采购人员在所签的合同中选择采购所需耗材,具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所有耗材合同未附价格表,至今未开展过询价工作,也未制定医疗耗材目录,耗材供货商的进入、合同签订、采购不透明,增加了医院采购的廉洁风险。尤其是2019年2月县中医医院与云南良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耗材合同长达5年之久,2021年双方补签一份新增试剂补充合同,该合同未加盖双方公章,也未签字。一是加强完善耗材供货商的遴选。医院于2022年8月成立了采购办、审计办等相关管理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将中间环节审批权限依托医药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民主讨论,并经过“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使供货商的遴选进入、合同签订、采购更加透明,加强医院采购行为廉洁风险防范。二是2019年2月医院与云南良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5年的医疗耗材合同已于2023年2月28日终止该合同,重新进行规范程序招标采购。2021年双方补签一份新增试剂补充合同,该合同原先就已加盖双方公章,并已签字。三是医疗耗材配送商近期已按规范程序陆续组织招标采购;血透血滤耗材、口腔医疗耗材招标采购已经完成;生化及发光检验试剂已发布招标公告,于4月27日开标并已签订合同;骨科耗材招标,已委托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已发布招标公告,于5月8日开标并已签订合同;普通耗材招标以及微生物、免疫检验试剂等试剂招标,已发布招标公告,于6月15日开标。 (2)针对防控意识淡薄再次与行贿供货商合作问题。2018年原院长助理、药械科主任因收受药品业务员马某等人贿送的现金被依法依规处理,虽马某未定性为商业贿赂,但县中医医院却忽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在未召开班子会决策的情况下,时任分管领导于2020年8月26日代表县中医医院与普洱晟华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签订耗材合作合同问题。一是已终止与普洱晟华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合作。二是建立廉洁风险长效化防控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集体决策,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因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召开会议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在党委会议上说明决策情况,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一言堂”情况。 (3)针对行业“潜规则”屡禁不止问题。经巡察发现,县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涉嫌院领导利用职务便利“打招呼”的问题存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试行)的通知》等相关采购法规制度规定的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采购。 4.关于班子成员履职不力,审核不严导致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0年9月29日,县中医医院院务会讨论将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走招投标程序外包,但未商讨服务期限,会议纪要及原始记录为“同意”。2020年11月3日,新调整的分管领导在“云南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表”中签字同意将该项目公开招投标。委托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招标文件。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在审核时不严不细,未发现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招标服务期限3年,服务设备不包括检验科设备、东软16排CT”等关键内容与会议决策内容不一致,于2020年11月17日审核通过。2020年12月16日澜沧新耀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作为对“三重一大”事项拍板决策的“一把手”,不正确履职当“甩手掌柜”,虽会议上原则同意该重要项目实施,但认为价高安排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再议价,后期却未对该项目具体事宜跟踪过问,连已发布公告招投标都不知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按“老办法”办事,认为会议已通过就实施,后续工作也不再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在审核公告及招标文件时不严谨未发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服务期限、服务价格与会议决策不一致,导致中标项目需取消,单位赔偿损失问题。一是已重新修订完善关于《澜沧县中医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 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医院将严格按制度进行议事决策,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会前事先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中研究决定。二是根据院长不正确履职,当“甩手掌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审核时不严不细,导致医院损失情况,对不正确履职的当事人,按组织程序,已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对审核不严的工作人员,已进行院内通报批评处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固定资产有流失风险问题。县中医医院于2012年12月30日取得拉祜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回迁房2套住房及1间商铺,至今未纳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医院2户职工将其2套住房装修后一直占用到今未收取租金,1间商铺长期空闲未盘活资产提高收益。一是两套住房及1间商铺于2022年4月按评估价入账,已按固定资产管理。二是2023年1月31日及2023年2月23日由医院党委向涉及占用住房的2户职工进行沟通约谈及召开专题会议,2户职工答应按照相关要求缴纳住房占用费用,但经专题会议协商,双方对房屋占用费用收取存在异议,双方均同意通过法律途径协调解决,现医院已将两户职工诉讼至澜沧县人民法院,由法院协调解决2户职工房屋占用费用收缴问题。 (2)针对违反财务收支两条线问题。2020年,未经班子会决策口头同意食堂方在食堂旁空地上建设占地面积162.48㎡的小卖铺,未收取任何费用,直至2021年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二级医院巡查时提出“小卖铺产权不清问题”,医院才开展整改工作,双方于2022年10月20日签订小卖铺土地出租协议10年,租金1万元/年,租赁期满后小卖铺归医院所有的问题。一是在2021年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二级医院巡查时提出“小卖铺产权不清问题”后,医院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与医院食堂签订小卖铺土地出租协议10年,租赁期满后小卖铺归医院所有。 (3)针对支付水电工维修工资相关记录不齐问题。县中医医院与澜沧阳光照明灯具店签订《水电维护合同》,双方协议澜沧阳光照明灯具店对医院区域进行2次/月水电设施维修并填写记录,医院支付对方相应待遇,但医院在支付该笔费用时未附有对方的每月定期维护维修记录,而是将其纳入单位临时工工资花名册中发放的问题。县中医医院与澜沧阳光照明灯具店签订《水电维护合同》于2022年8月已终止合同,不再将其纳入单位临时工支付工资待遇。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差距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地位弱化,行政领导占主导地位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委决策“三重一大”走过场问题。县中医医院党委会、院务会均未将会议议题内容提前提供与会人员,参会人员往往在讨论时才知晓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以致讨论决策事项议而不深,党委会、院务会均未详细记录与会人员表态情况,均是“同意”。甚至是医院党委班子成员未视情况而定参加院务会,而是听从院务会会议安排长期列席院务会,院务会结束后就立即召开党委会,存在院务会统一意见,事后在党委会上通报的倾向;有的重要议题党委会院务会一并召开,党委决策成了走过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如,2021年至2022年院长办公会召开26次,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列席院长办公会22次。一是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方式,规范召开会议。二是各部门、科室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应在会议前3天提交,由党委办审核后报请院党委书记审定,每个月25号规范召开党委会议,三是严格遵守民主议事原则,参会人员对会议研究的事项踊跃发言,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议事规则。 (2)针对部分重要事项的实施未经集体决策或更改决策问题。一是已重新修订完善关于《澜沧县中医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 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医院将严格按制度进行议事决策,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会前事先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中研究决定。二是“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集体决策,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因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召开会议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在党委会议上说明决策情况。 2.关于领导班子履职不力,内控制度存在缺失和漏洞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县中医医院用制度制衡权力不够、风险防控不力,许多制度只有工作人员职责,没有建立具体的工作流程,缺乏具体操作性和针对性。尤其是在实施招投标采购过程中,长期由一家代理机构负责医院所有采购招标代理,内外勾结利益输送风险未防控。如,未建立救护车派车收费流程、零星工程实施、审批、验收等程序制度。医院长期采取粗放式管理物资采购工作,每年数十万元的物资采购从未开展过询价,也未健全完整的出入库管理台账,难以查询某批次物资逐一去向,不利于物资监管。如,医院虽建立了职工考勤制度,却未针对各科室具体情况科学制定轮班补休、报备审批等相关制度。医院认可脾胃肛肠科周末加班一天时间较晚后可由科室调整安排补休2天,但未通过班子会讨论决定也未纳入职工休假管理制度中,同时该室还存在周末科室人员连休,没有在排班表上排二线班,仅是留有急诊电话随叫随到,以致其他职工反映强烈。一是行政后勤物资(日用百货等)、行政后勤物资(办公用品等)、后勤零星服务、医疗垃圾袋和医疗垃圾桶等供货商遴选已通过询价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完成,已经全部签订供应合同,安装使用用友T1仓库管理软件,规范物资出入库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和职工休假管理制度,针对各科室具体情况科学制定轮班补休、报备审批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科室排班问题,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执行。三是进一步完善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加大行政总值班巡查职工上班工作纪律情况,纳入当月绩效管理考核和人事档案考核,与评先评优、晋升职称、续签合同等挂钩。四是制定医院廉政制度,完善医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3.关于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教育监督管理浮于面上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领导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问题。2016年至2021年医院有4名干部因受贿罪被处理,3名职工因手机麻将赌博、2名职工犯危险驾驶罪被处理,但县中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未引以为戒,主动从腐败案件中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时刻提醒自己与供货商保持好良好的“亲清”政商关系,反而还存在隐藏接待费转嫁由老板化解,设备采购环节“打招呼”、继续与行贿人员马某继续合作。一是常态化开展全院廉政、医德医风、警示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职工党纪法规意识;二是2023年2月10日邀请澜沧县卫健工委书记、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到医院开展2023年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并作重要讲话;2023年2月24日邀请澜沧县卫健工委副书记到医院开展党风廉政提醒谈话会议及进行廉政党课。三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到医院进行廉政党课教育;四是加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政教育,对发现苗头性问题的科室干部及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19人次。 (2)针对党风廉政工作和行风整治工作流于形式问题。县中医医院只顾抓业务工作忽视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上党课不谈党性不谈纪律,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不谈“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工作流于形式,未对重要风险岗位相关人员开展针对性廉政提醒教育谈话,对进入本院开展业务工作的“医药代表”未按规定记录接待具体商讨内容,也未对在本院登记的“医药代表”开展集体警示教育。一是结合巡察整改,开展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全员廉政教育,梳理全院人、财、物各环节风险点,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环节风险点加以监督。二是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工作;按班子分工明确落实“一岗双责”,并在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报告中汇报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三是针对财务、人事、总务、药品、信息、设备耗材部门,落实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四是按照《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严格执行。五是2023年2月27日召开药品供应商代表廉政提醒谈话会,并与12家药品供应商代表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4.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监督不力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未发挥好派驻监督作用,近年来未对县中医医院权利运行关键点、风险点及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监督检查及廉政提醒教育工作。一是积极与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不定期到医院开展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二是涉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时,邀请驻县卫健系统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现场监督指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7233433 地 址:澜沧县中医医院 电子邮箱:lczhongyiyuan@sina.com 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
本文来源:澜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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