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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澜沧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八)

来源: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09-30 阅读:

一、社会帮扶

上海黄浦宏天奖个案助学计划:

针对澜沧县户籍在校就读的学生,因突发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临时有较大生活困难的,以及其他各类助学项目不能覆盖的贫困学生均可以申请“上海黄浦宏天奖个案助学计划”项目资助。资助标准1000—10000元,学生根据家庭实际发生的困难情况,提出具体的资助申请额度,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上海市黄浦区对口支援澜沧县援滇干部工作组负责核实学生家庭收入、学费支出、生活费用支出等情况,根据核实情况确定具体的资助金额,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资助。

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

重点对农村无户厕、非卫生户厕进行新建、改造。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农户建设完成后由村组组织验收合格后上报乡(镇)汇总,由乡(镇)统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县级备案同意拨付补助资金后兑现给改厕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为1200元/座。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结合困难残疾人需求,对住房、入户道路等内容进行无障碍改造。补助标准:户均6000元,改造补助资金在县域范围的改造对象间合理调配使用,每户仅限资助一次。对象条件:澜沧县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有改造需求且残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家庭无障碍改造;住房适合进行无障碍改造,且不属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拆迁范围。对象确定:

(1)申请:由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向当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或由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初筛并向乡(镇)残联提出改造申报名册;

(2)评估:受理残疾人家庭的申请后,乡(镇)残联与县级残联对残疾人的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进行入户调查评估;

(3)公示:县级残联评估拟定项目对象,乡(镇)公示项目对象名单后,报县级残联部门公示无异议确定项目对象。

三、因灾救助

应急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为10天。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对启动省级I级、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原则上为90天;对启动省级Ⅲ级、IV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原则上为90天。

旱灾救助:

因旱造成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一个旱灾过程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20000元标准发放抚慰金。

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损坏的,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对高寒寒冷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户按照户均2.8万元进行救助,一般损坏农房按照户均2800元进行救助;一般受灾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按照户均2万元进行救助,一般损坏农房户按照户均2000元进行救助。积极鼓励并推动农村居民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并依保险合同享受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理赔。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3)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本文来源: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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