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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澜沧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帮扶政策(七)

来源: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09-27 阅读:

综合保障

低保:

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2024年7月起,普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08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53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326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40元/人·月。

特困供养:

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为960元/人·月。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当年接受临时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困难程度较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

支出型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金额较大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当年救助总金额(含实物救助折价)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4年7月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350元/人·月。

残疾人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补助对象:澜沧县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2)补助标准:9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补助对象:澜沧县户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2)补助标准:一级10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市定标准为30元/人/月。

养老保险费代缴: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其中;市级政府承担30元,县级政府承担70元。

防贫保险:

①保障对象。全县农村常住人口中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群。

②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因病、因灾、因学和特殊情况等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其致贫返贫的。


本文来源: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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