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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澜沧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六)
来源: 时间:2024-09-25 阅读: |
一、高中阶段保障 生活补助: 1.监测户家庭学生,过渡期内,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国家助学金: 分为二等:一等2500元/生/年,脱贫户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学生。二等1500元/生/年,其他家庭困难学生。 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高等教育保障 国家助学金: 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脱贫户学生,给予3500元/生/年的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学费奖励政策: 考入一本院校的云南籍监测户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监测户家庭学生。给于5000元/生/年。 路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大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教育资助政策: 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13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其他教育帮扶 雨露计划: ①补助对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②补助标准: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学前教育: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30%纳入学前资助范围,补助3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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