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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澜沧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二)
来源: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09-22 阅读: |
一、养 殖 业: 1、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助。①补助对象。饲养能繁母牛2头(含2头)以上的养牛户、能繁母牛存栏20头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能繁母牛存栏50头以上养牛企业。②补助品种。指18月龄以上地方黄、牛、水牛、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开展杂交生产的杂交母牛。③补助标准。每产1头犊牛补助500元标准。 2、养殖业保险。①保险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②赔付范围。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乡村旅游: 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0.8万元,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0.3万元,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0.1万元。 消费扶贫: 各级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基层工会通过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发放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 二、就业帮扶政策 技能培训: 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劳务输出: 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消费扶贫: 1、一次性生活补贴(上海帮扶资金政策)。①补贴对象。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经县人社和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认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②补贴标准。县外省内每人每年600元,省外每人每年1500元。 2、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政策)。①补贴对象。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②补贴标准。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可享受1次)。 |
本文来源: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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