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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一女子售卖有毒、有害“减肥药”!被判刑……
来源:澜沧县融媒体中心、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5-04-02 阅读: |
案 情 回 顾 2025年3月,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田某通过微信渠道售卖“古美”燃脂减肥胶囊,经鉴定,该胶囊含有国家禁用的西布曲明成分。 令人唏嘘的是,田某售卖该胶囊的同时,自己也服用该产品,导致其与多名消费者出现严重厌食、失眠、呕吐等症状,最终因消费者起诉后暴露罪行。经查,涉案减肥药进货价200-300元,售价却高达600元,暴利背后是触目惊心的健康代价。 法 律 重 拳 毒性确凿,危害不可逆。西布曲明曾作为减肥药成分,但因可能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精神障碍等严重副作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我国早在2010年将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至食品中。长期服用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可能导致猝死。 犯罪成本:从“暴利”到“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田某不仅要面临刑事追责,还要承担消费者医疗赔偿等民事责任,最终被澜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可谓“赔了健康又折自由”。 警 示 箴 言 消费者:警惕“三天见效”话术。合法减肥药仅有奥利司他等极少数经审批药品,且需医生指导使用。若服用后出现心跳加速、失眠、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用并报警。 从业者:莫为暴利踩“毒线”。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已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任何添加、销售行为均构成犯罪。本案中田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产品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正是对从业者最严厉的警示。 |
本文来源:澜沧县融媒体中心、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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