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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人民法院党组 时间:2025-01-16 阅读: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月12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2月29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人民法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巡察整改。院党组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统一思想行动,部署整改工作,确保全院上下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形成落实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以精细的务实举措抓好巡察整改。坚持院党组统一把关、班子分工负责、部门分头落实、问题分类整改的要求,切实扛起整改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分析、找准根源、研究措施,制定《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的方式,建立整改台账,有力有序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整改任务,以严实的监督检查抓好巡察整改。院党组牵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判整改进度,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台账管理、约束预警、定期通报等工作,及时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对巡察整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持续增强整改工作质效。 (四)强化建章立制,补齐弱项短板,以规范的标本兼治抓好巡察整改。对巡察反馈问题,既重视“当下改”,又注重“长久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将问题整改与重点工作任务、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修订完善科学、管用、长效的管理制度机制27项,制定巡察整改措施111条,经过阶段性集中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不断夯实政治理论的根基。一是牵头制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修订)》,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纳入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三会一课”等学习计划,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学习成果入脑入心。二是对近三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发言提纲进行全面审核,将干警学习情况纳入个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学习效果。严格审核把关交流研讨发言材料,确保交流研讨效果提升。认真审定年度学习计划以及每一次学习选题、方案和学习汇编材料,科学制定《中共澜沧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做到精简书面学习材料。三是探索创新学习形式,结合“法院大讲堂”“云岭司法讲堂”“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网络学习平台,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提高干警学习热情,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氛围。 2.不断增强工作落实的力度。一是研究制定《澜沧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聚焦审判质量管理指标,研判分析查找审判执行工作短板弱项,促进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办案进度有效加快。二是及时更新审判执行工作理念,常态化运用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案件会商等制度机制,交流最新司法理念、分享典型案例裁判思路,总结疑难案件处理办法,解决发改难题。三是坚持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统筹结合,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20项,新建制度机制7项。四是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到挂钩联系点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宣讲活动2次,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入户走访等80余次。五是持续细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6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济行为。设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设置涉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立案登记、速裁快审、执行接访、缴费服务等“一站式”集约服务,做实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3.不断提升主动谋划的能力。一是加大案件办理流程节点监管,推进院庭长“阅核制”落实落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量,从源头杜绝案件瑕疵问题。分类制定司法人员、院庭长、法官等岗位人员职责权利清单,促进各类审判主体依法审慎行使司法权。研究制定《澜沧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务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及派出法庭开展现场督察及智能督察4场次。二是深刻认识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每年专题研究本院国家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政治业务学习等方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利用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三是认真谋划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法官一对一直接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开展企业司法需求走访调研和“送法进企业”活动。完善“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搭建涉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间矛盾纠纷的新样板,形成“商人纠纷商人解”治理风貌。 4.不断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县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文件3份,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4年以来,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对院各部门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次。二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配齐党员活动室各类书籍及政治理论学习用书,打造党建学习新阵地。三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压实拟稿人、审核人、签发人责任,通过举一反三,对简报信息和文件材料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信息简报和公文撰写培训2场次,有针对性地加强干警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切实做到“按规矩办文、按章法写作”。 5.不断筑牢保密安全防线。一是将保密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党组书记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2次,牵头专题研究保密工作2次。制定保密专项检查方案,采取自查与抽查、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进行保密工作检查监督。二是及时调整充实院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研究制定2024年保密工作要点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保密工作要求。三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机制,修订完善保密安全管理制度等10项,常态化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卷宗档案管理、秘密载体管理等进行检查监督2次,以制度执行保证保密工作务实高效。四是研究制定保密工作相关文件,明确涉密人员及其涉密等级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保密培训,对离职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五是加强对档案室、文印室和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把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等各个环节。 (二)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管理等规定,全面自查,修订完善院机关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出差审批管理和财务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采购相关工作,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程序。三是组织干警专题学习《澜沧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各级采购管理业务培训学习,加强对全体干警执行财经制度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2.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6项,严格执行经办人、财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报账审批程序,层层审核把关,对签批手续不完善、不在规定报销和支付范围的一律不予报销和支付。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常态化学习财经纪律、财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并指导好干警报销单据的填写,审查好干警提交的报销单据,确保每笔支出严格履行财务支出程序。三是对财务人员工作不严谨,报销单据审核不严的情况,计入平时和年终业绩考核负面清单。 3.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一是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采购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采购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程序,同时加强项目采购监督管理。三是组织综合办干警专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程序和办法,不断提升财会业务水平,熟悉掌握采购业务流程,购买办公耗材一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四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各级采购管理业务培训学习,加强与县财政局和上级法院的请示汇报、沟通交流。 4.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一是狠抓办文质量提升,全面排查制发文件。二是组织干警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积极参加县委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公文写作培训,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办文能力。三是研究制定《澜沧县人民法院公文行文规范及管理制度》《澜沧县人民法院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行文规范和管理制度,用制度进行行文管理。四是严肃会纪会风,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召开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通过部门庭室会议、全院干警大会等,常态化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做好会议记录。 5.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一是加强基层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对接协调县委政府相关部门。二是用心用情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相关制度机制4项,成立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各项规定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件的实质性答复等工作,将接访答复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成效。三是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常态化开展文书质量评查和上网文书情况核查,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指导办案、规范办案、传帮带教的作用,推动案件质量、办案能力“双提升”。修订完善《澜沧法院关于推进类案研究暨专业化审判实施方案(试行)》,实行类案、系列案裁判强制检索,推动裁判标准统一。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是修订完善《中共澜沧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岗位风险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措施,部门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把关审核干警填报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确保风险点查得“准”,防控措施定得“实”。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修订完善《澜沧县人民法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对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进行详细解读,让干警全面理解请销假审批流程及相关规定,政工部门加强对假条审批情况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假条一律退回重批。 2.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一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明确干部和员额法官推荐选拔流程,积极向上级法院党组、组织部门等请示汇报,及时选优配强领导干部及员额法官。二是立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工作实际,针对干警队伍年轻化现状,按照“1+N+N”模式,科学组建审判执行团队,探索建立“2+1”的培养模式,合理储备各类人才。 3.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一是推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培养党建工作业务骨干,提升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3+3”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党(总)支部书记和领导干部带头履职尽责。实行“党建+审执”联合考核,激发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不断规范党费收缴管理流程,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让党员知晓收缴党费标准、时间、方式和流程,党支部严格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全面核查2023年各党支部每月党费缴纳情况,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定期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全面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中共澜沧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议题发起、讨论决策、材料起草、记录纪要、审核程序等全流程工作,确保党组决策程序体现在党组会议记录中,党组决策事项体现在党组会议纪要中。 (四)关于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高度重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把巡察材料审核关。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研究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自觉配合做好巡察工作。二是全面核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和巡察工作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巡察材料。 2.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一是院党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完善《中共澜沧县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澜沧县人民法院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澜沧县人民法院2024年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方案》,坚持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法院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二是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全体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三是按照县委相关文件要求,于2024年第三季度对本院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专项督查,并及时反馈督查问题。四是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每半年对本院意识形态领域开展1次分析、研判、通报。按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对规范性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负责撰写意识形态工作材料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确保文字材料严谨规范。 3.加强对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一是制定出台《澜沧县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公文拟制(起草、审核、签发)、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流程,严格公文起草审核把关,认真落实行文工作要求。二是设立文秘机要工作专班,安排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文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公文处理日常工作,对印发的党内文件进行梳理校对,对有表述错误的文件进行修正并重新按程序印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不懈在压实整改责任上持续用力。坚持从党组班子做起,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持续深入抓整改的政治定力,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克服“过关”思想,防止“虎头蛇尾”,坚持一抓到底、持续用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坚持不懈在提高整改质效上持续用力。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常态长效抓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评估和“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整治隐形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普遍问题结合起来,强化对关键岗位、重点群体的监督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坚持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推动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不懈在强化成果运用上持续用力。坚持把持续推进整改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宝贵机遇,在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增进民生福祉上推出更实举措,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上夯实基础,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体现更强担当,不断开创澜沧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9-7227262 (7222492);联系地址: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街16号;电子邮箱:lcfybgs@163.com 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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