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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统战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委统战部 时间:2025-01-16 阅读: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月12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2月2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领导班子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重视,扛牢压实整改责任

自收到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是推动事业发展、提升工作效能的关键环节,坚持把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每月部务会听取整改推进情况,专题研究部署下一步措施,将整改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融入到部门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干部职工全员重视整改、积极参与整改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为使整改责任层层落实、不留死角,于巡察反馈之日起3日内成立了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县委统战部关于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制定了《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反馈意见一一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科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通过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明确各班子成员、各部门(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在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使整改工作有章可循。

(三)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确保整改质效

进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阶段以来,部门主要通过以下工作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完善的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推进。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成立了常务副部长为牵头的整改督促工作组,每周就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对各科室开展至少1次督查,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的监督。并及时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结合统一战线及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在会前提出初步意见,会中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后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不断提升统战干部专业知识能力。分别在第5次部务会和第5次干部职工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并在2023年市对县统一战线工作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一的成绩。三是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肃学风会风,在已开展的5次部门中心组学习中均做到有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和会议签到。

2.强化推进职能职责落实见效。一是充分发挥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全县各项工作的主线,将县级各部门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县综合考评对象。于10月举办澜沧县2024年统一战线成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专题培训班,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为主题,进一步引导统战成员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县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根据新的创民指标制定我县任务分工方案,积极与各部门加强联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压实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抓民族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全县高质量发展、文明城市创建等有机融合;顺利承办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并已通过省级验收。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一进”,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持续实施“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实施完成2个民族团结“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

3.严格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一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任科室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形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进行宗教管理,对民宗部门应该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批,及时更新完善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常态化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完善信教公民台账,实行一年一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底数,在部门内部组织开展1期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了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压实挂包联系责任。严格落实县级干部挂钩联系制度,调整更换2名驻村工作队员,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不断提升其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上半年组织干部职工实地走访挂包监测户1次,了解掌握其农户生产生活情况,协助村“两委”制定精准帮扶措施。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国家安全工作纳入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定期对国家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持续加强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全县40余家商(协)会和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听取企业对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组织63家民营企业参与全国工商联民营经济运行调查工作2次,深入了解当前民营企业运行情况,更好地促进“两个健康”发展;完成“贷免扶补”贷款申请发放20户;持续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努力为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教育引导,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及亮点成效,引导统战成员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澜沧形象”的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中共澜沧县委统战部  澜沧县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走访联系企业和商(协)会工作制度》(澜统联发〔2024〕4号),畅通沟通渠道。五是强化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修订完善《中共澜沧县委统战部(澜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档案室相关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将档案室与机房分离,安排专人定期对机房实行安全排查和管理出入人员登记工作。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上半年已召开1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和1次分析研判,并做好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审核把关。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主动加强与网信、网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接,及时掌握管控宗教领域的舆情,积极配合参与9月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把网络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澜沧县2024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主体培训班次1期,对各乡(镇)统战委员和各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宗教基层工作队伍的网络安全意识。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统一管理,安排专人对相关订购书籍进行发放和及时清理,坚决杜绝资源和资金浪费,并严格执行班子成员到基层宣讲等制度,认真审核把关宣讲材料,坚决杜绝雷同和抄袭,提高宣讲质量。

(二)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从接待安排开始严把严控,严格执行好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是按标准要求开展公务接待。从接待事前、事中、到事后,分权分层审核把关,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坚决落实公务接待费一年比一年只减不增的控制措施。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澜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完善部门公务接待制度,从公务接待审批、接待安排、接待费审核报销进行明确规定,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点菜单和税务发票单据。四是严格规范差旅报销。在干部职工会上传达学习《澜沧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使报销人熟练练掌握政策规定。同时,严格公务之家差旅费报账审查,提高不同岗位审查核查报账数据的质量。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报销手续。一是规范报账材料。强化学习和审核,规范报账材料,提高不同岗位审查核查培训费报账资料的质量,坚决杜绝类似逻辑性错误、培训行为失真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及时审批公务出差单据。加强审批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学习和总结差旅费报账经验,强化日常培训指导,对不规范的报销凭证,不予审核通关。

3.从实推动作风革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文风”整改。加强理论学习,积极组织文秘人员参加各级党办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文秘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校对、严格行文审批制度,切实提高部门行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学习教育,增强班子成员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牢牢把握各项工作的一手资料,确保相关工作书面材料符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坚决杜绝千篇一律、照搬照抄和形式主义。三是严肃“会风”纪律,推动作风革命。以加强会风纪律建设作为推进作风革命的有效抓手,随机开展会风纪律检查,严肃整治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现象,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自我检讨,对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痕迹材料实行会后检查抽查。

4.对实施项目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项目监管。已按照要求完成上允镇项目乡级、县级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二是规范项目验收资料。对《澜沧县木戛乡南六村南嘎河组2022年度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大山乡平田村三家村组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归档资料进行复盘、完善、归档。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坚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压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及部门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在谈话前认真酝酿谈话内容和准备谈话提纲,确保廉政提醒谈话取得实效。二是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坚持部务会“第一议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精神纳入部门和班子学习内容,同时强化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控的认识和把握。三是不断深化警示教育成效。充分利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契机加强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纳入《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侨联)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重要内容组织实施,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部,通报警示案例2次,不断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并分别对鲍文华等三同志进行了提醒教育。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请销假制度,对请假人员、时间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批,明确人员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二是加强学习。由专人按月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组织干部职工对相关制度加强学习。三是强化执行。严格执行部门考勤管理和丧事报备等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等相关规定。

3.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党员发展年度计划,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工作计划,加强教育培养,推动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规范收缴党费。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按月缴纳党费”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按月收缴,按月上交,按月公示,确保党费按月收缴到位。

4.严格落实人事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制度落实。修订完善《澜沧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确保指标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规范考核操作流程。同时加强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对制度的认同感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好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级晋升、绩效分配等挂钩,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对现有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查找制度漏洞和不足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使其与实际工作相符,并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发放,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同时,加强与被考核对象的沟通,听取其对绩效工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其参与度和认同感。

5.提高聘用人员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全面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后续聘用编外人员劳动合同进行自检自查和完善,确保聘用人员相关权益得到保障。

(四)关于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文风的严谨性。一是加强校对审核,建立健全各科室起草、办公室统一校对、分管领导层层签字审核的发文流程,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校对、严格行文审批制度,切实提高部门行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安排文秘人员参加各级组织党办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素质。

2.加强对巡察整改的重视。深化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领会,强化抓长效整改意识,对涉及宗教领域的问题整改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定期对整改成果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进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持续强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明确各部门(科室)在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将责任进一步细化到具体人员,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有专人负责跟进。

(二)整改措施落实方面。对已制定的整改措施、制度等进行全面梳理,对于正在实施的措施和制度,加大力度,完善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常态长效。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复查和“回头看”,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验证整改效果的持久性和稳定性,防止问题反弹。

(三)制度建设方面。对巡察中暴露出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问题领域,加快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以制度固化整改成果。加强对新制定制度的宣传和学习,确保部门干部职工熟悉制度内容,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四)监督检查方面。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部门(科室)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拓宽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及时反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长效机制方面。将整改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相结合,把巡察整改的要求融入到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环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整改工作方法和流程,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9-7222349;联系地址: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建设路延长线民宗局办公楼;电子邮箱:pelcxwtzb@126.com。 


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16日

本文来源: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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