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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澜沧县委第六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县委巡察办 时间:2024-08-25 阅读: |
近日,十三届澜沧县委第六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4个乡(镇)党委45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书记刘继宏带队、县委常委参加反馈会。 会前,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传达了刘继宏在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能够认真履行职能责任,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解决民生实事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反馈同时指出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上还有差距;有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管责任传导不够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等方面还有差距;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干部违纪违法仍有发生;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够强;有的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整改主体责任未扛牢压实,以整改推进改革发展的成效不明显;有的“一把手”以上率下不够,在履职尽责方面还有不足。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施工队长”,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承担“一岗双责”,盯紧分管部门、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确保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和整改评估,坚决防止巡察整改“一阵风”。巡察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贯通融合,用好巡察成果,对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 据了解,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
本文来源:县委巡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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