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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2024年葫芦节特色饮食厨艺大赛开始报名

来源: 时间:2024-03-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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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目的

本次赛项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结合餐饮行业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餐饮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能力的综合运用,培育工匠精神,推动全县人才培养模式等改革和创新,大力培养适应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建成技能型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竞赛主题

“有一种味道叫澜沧”特色饮食厨艺大赛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

民族美食组——2024年3月31日15:00—17:00

综合美食组——2024年4月01日15:00—17:00

地点:澜沧县民族团结进步广场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澜沧县委宣传部  澜沧县总工会

协办单位: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赞助单位:云南地道酒业有限公司


五、竞赛对象及资格

本赛项以小组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超范围制售)、参赛者健康证和帮厨人员健康证的餐饮单位(个体)。每个组别竞赛共取12支参赛队,每支参赛队须由3名成员组成,1名主厨、1名帮厨、1名解说员(先报先入围且每个参赛队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内容

本赛项共有2个组别:民族美食组(拉祜、佤、哈尼、彝、回、傣、布朗、景颇等8种世居民族),主要食材以土鸡为主(整只提前宰杀好,备用),自研3个鸡的菜品,另外自主选择5个菜品,共制作8个菜品,自取菜名。综合美食组,根据自身擅长领域选择主食材料,自研8个菜品,自取菜名。

(一)菜肴制作技术和操作要求

1.原料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禁止选用野生菌、新鲜黄花菜、发芽发绿的土豆、不成熟的番茄、长时间泡发的木耳、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2.加工工艺源于民族传统制作方法;

3.要保证原汁原味的农家特色。

(二)竞赛形式

选手以现场展示成品为主,菜肴的制作过程由参赛队自选制作地点完成,完成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摆台呈现(自备餐具),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比。总成绩为100分,由3个模块成绩之和组成:其中:菜肴综合评比占比 80%;摆台占比10%、成品解说占比10%。现场摆台和成品解说在20分钟内完(时间可套用),各参赛队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


七、竞赛规则

(一)选手报名规则

每个参赛团队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主厨、1名帮厨、1名解说员(解说员必须身着少数民族服饰),在报名时确定各模块的选手。参赛选手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因故无法参赛,须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予以更换。

(二)熟悉场地规则

1.各参赛队统一有序熟悉指定场地(评比区)。

2.熟悉场地时严格遵守大赛各种制度,不发表无根据和有损大赛整体形象的言论;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入场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评比区集合。

2.工作人员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参赛选手须提供参赛证、身份证,证件上的姓名、年龄、相貌特征应与参赛证一致。

3.选手指定区域等待;在现场裁判的指挥下有序进入赛场,按竞赛工位号就位。

(四)赛场规则

1.选手进入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裁判的统一布置和指挥。

2.现场裁判宣布竞赛开始,选手才能进行竞赛任务的操作。

3.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随意离开本队比赛区域,不得与其他参赛队选手交流。因故终止竞赛或提前完成竞赛任务需要离场,应报告现场裁判,在赛场记录表的相应栏目填写离场时间、离场原因并由现场裁判签名和选手签工位号确认。

4.竞赛过程中,严重违反赛场纪律影响他人竞赛者,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告者,越界影响他人者,有意损坏赛场设备或设施者,经现场裁判报告裁判长,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由裁判长宣布取消其竞赛资格。

(五)离场规则

1.竞赛结束前5分钟,现场裁判提示一次竞赛剩余时间。

2.竞赛结束信号给出,由现场裁判宣布终止竞赛。

3.现场裁判宣布终止竞赛时,选手应停止竞赛任务的操作。按照赛前原状恢复,做好整理和保洁,使之符合职业规范。

(六)成绩评定与管理规则

1.成绩管理的机构及分工

成绩管理机构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裁判在赛前由主办方抽取,监督组和仲裁组由大赛组委会指派。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分工、裁判评分审核、处理竞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等工作。

(2)根据竞赛需要分为检录员、裁判员。检录员:负责选手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裁判员: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评定参赛队的得分、对作品按评分细则评定成绩。

(3)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4)仲裁组负责接收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八、竞赛环境

1.竞赛场地设立作品展评区。展评区面积可容纳本赛项每日参赛队作品展示的展台,每个展台配备能容纳比赛作品摆放的圆桌,同时提供白色基础台布供选用。展区能够容纳参赛队人员观摩的空间。并在指定场地,设群众观摩展示、裁判休息等区域。

2.裁判员品尝碟(碗)、筷子、纸张,笔等所需用品由赛场统一提供。


九、成绩评定

(一)竞赛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按照评分标准,依据参赛选手的整体表现综合评定团队的职业技能水平。

(二)评分方法

1.裁判员选聘。本次大赛评判小组由专业评委、厨艺行业成就显著人士和美食主播组成。

2.裁判评分方法。赛前组织裁判培训,统一各比赛项目的评分细则。现场比赛期间,各裁判根据评分标准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不得干扰其他裁判打分。

3.成绩产生方法。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成绩评定,在裁判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选手技能得分。具体分值设置与成绩产生方法为:总成绩包括菜肴综合评判占比80%、摆台评判占比10%、参赛成品解说评判占比10%三部分。

4.成绩审核方法。各裁判员首先审核自身对选手的原始打分成绩,并签名;裁判长对所有裁判员的打分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名。

(三)成绩复核

监督、仲裁组将对赛项成绩进行复核,如发现成绩错误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成绩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成绩排名。

(四)成绩公布

计分员将各参赛队竞赛成绩进行汇总制表,经裁判长、监督仲裁组签字后在指定地点,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布。公布1小时无异议后,将赛项总成绩的最终结果录入赛务管理系统,经裁判长、监督仲裁组长在导出成绩单上审核签字后,移交主办方打印奖状。

(五)评分标准

作品质量评分由7位裁判组成,在结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5人的平均分,作为该选手作品的得分,执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奖项设置

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民族美食组和综合美食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奖品:一等奖200件地道紫米酒、二等奖100件地道紫米酒、三等奖50件地道紫米酒;参与奖10件地道紫米酒。


十一、申诉与仲裁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赛项规程规定的设备、工具、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竞赛执裁、赛场管理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

2.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1小时不予受理。赛项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1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大赛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3.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二、报名方式

各参赛队请于2024年3月20日至24日期间将参赛队相关资质及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参赛报名表(附件1)报县总工会审核。

报名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15887809710

邮箱(LCXZGHLJB@126.com)

 

附件1:澜沧县2024年特色饮食厨艺大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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