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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 持续激发担当作为正能量
来源:澜沧县纪委监委 石爱萍 时间:2024-05-13 阅读: |
“我内心十分感谢组织证明我的清白,我又能抬头挺胸干好村上工作,尽职尽责为村民办实事、谋发展。” “在澄清正名大会后,县纪委监委张书记、乡纪委王书记都对我进行了回访,让我感受到组织的强大力量和温暖,使我非常渴望向组织靠拢,所以我向组织庄重地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近日,在清廉澜沧建设暨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受到澄清正名的干部在现场“现身说法”,讲述在受到不实举报,组织为其进行澄清正名后的真实感受,在组织还其清白的同时也给了他们继续做好工作的动力。 去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的原则,对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正名,大张旗鼓地为干事者撑腰鼓劲,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绝不让眉毛上流汗的人,成为眼皮下流泪的人。 “澄清正名不能‘一澄了之’,帮助干部重拾干劲,激励其积极作为也是重要环节。”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说道。 为此,县纪委监委充分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对受到澄清正名的干部进行暖心回访,认真了解其思想动态、群众意见和干群评价,全面掌握被澄清干部精神面貌、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鼓励其适应在监督中开展工作,进一步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释放澄清正名正向激励。同时,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开展诬告陷害查处及澄清正名工作,继续惩恶扬善,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
本文来源:澜沧县纪委监委 石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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